1.委托银行收款
单位客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后随即签 订《特定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单位客户所在的开户行,一份交长沙市自来水公司营业部接待室。
单位客户每月按水费备款通知单的金额及时将款项存入帐户,以便银行托收扣款。
水费支付后,客户可在本单位开户行领取托收凭证及普通发票。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到营业部营业大厅换取。
2.上门收费
私人客户根据抄表员送达的水费备款通知单的金额备好款项,并在水费备款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在家等待收费员上门收费,并同时收取我公司电脑打印的水费交款发票。
3.营业大厅缴费
单位或私人客户如因故错过缴费时间, 可到营业部营业大厅缴款并领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