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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滞纳金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车辆、国家机关依法扣押封存车辆、因不可抗力原因形成欠缴养路费车辆以及非恶意欠(逃)缴养路费但滞纳金缴纳确有困难的,经省级征稽机构核准,可适当减免滞纳金。
二、罚款
1、新购置车辆首次缴费、欠缴6个月以下(含6个月)养路费的免予罚款;
2、主动补交欠缴养路费的,按应取罚款的下限处罚;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能提供合法依据的,可酌情减免:
(1)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欠缴养路费的;
(2)因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扣押或被盗追回车辆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欠缴养路费的;
(3)非恶意欠(逃)缴养路费、欠费时间长,欠费金额较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