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籍、过户、报废规定
2007-11-01 来源:
1、车辆转籍(过户)的,车主应于当月持身份证(单位车辆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公安车管部门领填的《机动车辆过户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车辆报废的,车主应于当月持汽车回收公司签发的《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四联)、养路费缴讫证、机动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办理窗口:征费四厅、征费六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