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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过户、报废规定

2007-11-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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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转籍(过户)的,车主应于当月持身份证(单位车辆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公安车管部门领填的《机动车辆过户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车辆报废的,车主应于当月持汽车回收公司签发的《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四联)、养路费缴讫证、机动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办理窗口:征费四厅、征费六厅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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