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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表

2007-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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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湘劳社政字[2007]9号文精神

 

调整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调整时间

2007年7月1日

 

 

 

 

 

 

 

调整方式

 

调整人群

标准(人/月)

备注

 

 

 

 

 

城镇企业

退休人员

 

1、人平普调

50

 

 

2、按缴费年限调增

缴费年限*1元

/年(超过40元按原40元)

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计折算工龄

 

 

 

3、倾斜人员调增

(1)没有参加企业  岗位技能工资套改或等级工资调标的退休人员

在1、2基础上

增加20元

倾斜人员调增,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

 

(2)退休高职人员

在1、2基础上

增加40元

 

城镇企业

退职人员

1、人平普调

50

 

 

2、按缴费年限调增

缴费年限*1元

/年(超过40元

按原40元)

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不计折算工龄

 

 

注:各参保单位:

本次调待分两步走:

第一步:调整范围:退休、退职人员按1232),祥见表一,请核对;调待补发额8

        底前到退休人员养老金代发存折。

第二步:退休时间在199211日—19961231日之间的对象(祥见表二),请各参单位核对出没有参加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套改或等级工资调标人员,91日起带表二及职工档案到养老处核定盖章确认后交待遇核发科,补调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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