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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湘平厅长在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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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精神 精心组织
              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赵湘平
                    2007年9月26日

同志们:
  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周强省长和甘霖副省长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试点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开展试点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和安排,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会上,财政厅、卫生厅、民政厅的负责同志作了大会发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一致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的重大决策,是完全正确和非常及时的。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切合实际,总体部署积极稳妥。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坚定了信心,明确了任务。希望与会同志回去之后,要尽快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向党委、政府作好汇报,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并按照部署倒计时安排启动试点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启动试点。
下面,我代表省联席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和《实施办法》精神
  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重要讲话,内涵丰富,阐述深刻,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作用,出台的文件政策明确、部署周密、措施得当,有不少新的突破和“亮点”,集中体现为4个“明确”:
(一)坚持以人为本,明确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全民参加社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显著标志。目前,就全体国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来看,大体上分为三类人群,即城镇职工、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我省职工医保已经覆盖职工和退休人员约600万人,各项制度趋于完善;农村已启动新农合。那么,没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就只有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个群体全省大约近千万人,基本是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群。如果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难以安心,社会难以和谐,医疗保险体系也不完善。实际情况说明,这个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尤为突出,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多集中在他们身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居民医保试点,逐步建立起居民医保的长期制度,是一个了不起的突破,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全民参保的决心,标志着我国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标志着各类人群都有了医保制度安排,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已经十分明确。
  因此,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精神上来,统一到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上来。在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立足于全面覆盖,摒弃过去没有缴费能力就不能参保的“排除法”,采取积极引导、促进参保的“纳入法”,千方百计把应该保障的人群都纳入参保范围,尽量扩大覆盖面。
  (二)强化公共职能,明确了居民医疗保险的资源配置结构。大家知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是由单位和个人负担,财政是不予补贴的。从新农合试点开始,中央和各级财政开始实行补助政策。这次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筹资结构,中央和省里都安排了试点城市专项补助经费。这不是一般决策,而是一个重大改革,它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即政府职能要向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重点转变,财政资金要进一步向公共领域倾斜。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分享的重大举措。是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省,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共同富裕、享受幸福的具体表现。虽然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主要以家庭缴费为主,但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财政补助是制度能否稳健运行的关键。因此,试点城市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的补助资金标准,作好安排,打足预算。同时还要实行多渠道筹资方式,通过单位补助和社会救济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针对突出矛盾,明确了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正因为如此,试点工作确定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同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大家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才能确保试点成功。劳动保障部门肩负着组织实施的重要职责。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劳动保障部门的信任,也是一个重大考验。开展居民医保试点,对劳动保障部门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能出现的困难和矛盾会不少,但有利条件也很多: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给予支持;经过近8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政策框架和管理体系;先行探索的地区,摸索出不少经验;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好的做法可供借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全力以赴,知难而进,千方百计完成好任务。
  (四)坚持实践第一,明确了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试点任务。国家《指导意见》确定城镇居民医保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这个是就全国而言的。我省全面推开的时间提前到2009年。这个时间表既反映了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又体现了循序渐进的节奏安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省从2000年启动至今已快8年时间,基本在全省铺开;新农合从2003年开始试点,至今已经大面积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用2年多一点时间,先试点,再推开,比前两个制度都要快一点。这得益于前两个制度创造的许多经验,得益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财政资金的强有力引导,也得益于这些年来各地社区基层平台建设的快速发展。因此,是一个积极而又可行的时间表。为了确保2009年全省全面推开,三个试点城市10月份要确保按时启动;市辖区原则上要求同步启动,但最迟要在年底前启动;还未启动试点的地方,要力争主动,趁热打铁,宜早不宜迟,积极做好早启动的各项准备。
  二、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省里《实施办法》明确了试点的6项原则: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三是坚持政府财政补助和居民个人缴费相结合;四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五是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六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
各地要“吃透”这些原则精神,把这些原则落实在试点方案中。具体讲,要注意把握好5个方面:
  (一)参保范围。《实施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关键是要把握“不属于”和“非从业”两个关键词,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总的要求是,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既要边界清晰又要无缝对接。在确定覆盖范围时,对5类人群要妥善把握:
  1、大学生。《实施办法》没有把大学生纳入这次试点的覆盖范围,是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确定的。主要是考虑大学生有的享受公费医疗,还有的参加商业保险。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起误解和不稳定。对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政策,等国家的政策出台,再另行解决。这一点,务必要通过适当方式说明解释清楚。
  2、城镇居民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大多数是“一老一小”,还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但也有一部分是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如果不加区别地把这些人员都纳入居民医保,政府给予缴费补助,不仅企业和雇主没有尽到应尽的社会保险责任,增加了财政负担,还有可能形成坐等吃政府补贴而不去积极就业的不良导向,成了养懒汉的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是应当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人员都要尽可能引导参加职工医保。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充分利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后参保。对就业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探索适宜的办法和措施,鼓励和方便他们保留和接续职工医保关系。要做好就业信息与医疗保险信息的沟通。
  3、未纳入国家新农合补助范围的市辖区农村居民。这部分人群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至今未启动新农合,有的由地方政府拿钱按新农合标准参保。考虑到同一城区两种制度带来相互攀比和管理上的难度,《实施办法》明确了要将这部分人员整体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将未启动新农合的市辖区所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一起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但对于已经自行启动新农合的市辖区农村居民,可采取“整体参保,平稳过渡”的办法,即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村居民要整体参加市辖区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居民愿意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都可以转过来,对认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多一些而不愿意转过来的部分人,要从确保稳定和尊重个人意愿的角度考虑,可允许其按照新农合缴费和享受相应待遇,等他们看到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高的好处愿意改过来,再办理转移手续,逐步实行平稳过渡。
  4、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积极开展居民医保试点的同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研究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困难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无力参保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企业职工参加了职工医保,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又启动了医保试点,剩下这部分应该按照政策纳入职工医保的却没有参保,矛盾会更加凸现。省委、省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十分重视。周强省长在这次讲话中特别强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定,完善办法,落实资金,认真解决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稳妥地把工作做细、做好,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指出了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省里已经制定了办法,基本思路是:国有和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都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采取降低费率、只建住院统筹、不设个人账户,各级财政补一点、医保基金出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办法解决。这项工作涉及到困难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当前“三最”问题之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省里的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澄清底数,落实好资金,把工作做到位。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统一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范围,这是国家政策规定和他们应有的权利与待遇,不能因启动居民医保,把他们放在居民医保范围内解决;二是试点城市在启动居民医保的同时,要同步启动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其他非试点城市也要抓紧,力争在年底或明年初解决好这个问题。
  5、进城的农民工子女。从政策上讲,他们应当参加新农合。但有些孩子长期随父母在城镇生活、上学,有的还享受了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如果同一个学校,有的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的不能参加,会有矛盾。因此,要把这部分人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二)参保方式。居民参保坚持自愿原则,但如果参加进来的大都是一些疾病缠身甚至正在住院的对象,那么基金就会撑不下去。为了防止这一点,强调要以家庭缴费整体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一并登记纳入,有病的无病的都要参保。对那些只要求有病参保的对象,要向他们讲清楚整体参保的道理。
  (三)筹资水平。总的原则是低水平起步。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请注意3点:
  1、筹资水平不能过高,但也不能过低。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并考虑居民家庭和财政负担的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如果筹资水平太高,会降低群众参保的意愿,也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但如果太低,筹资不足,势必降低基金支付水平。从我省几个试点城市测算的情况看,基金支付比例定在50%以上比较适宜。
  2、根据不同人群分别确定筹资标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医疗消费需求的差异很大,如果采取一个筹资水平,将使未成年人筹资水平过高,导致家长不愿参保。但也不能把人群划分得太细,比如未成年人一个筹资标准,老人一个筹资标准,其他成年人一个筹资标准,这不利于运用大数法则发挥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功能。《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60-80元,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200-300元,是比较适宜的。
  3、鼓励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钩的机制。这有利于引导群众早参保、坚持缴费。
  (四)财政补助标准。各级政府对所有参保居民给予补助,对困难人群,按照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类给予更多补助,是这次试点最突出的政策“亮点”,也是在自愿原则下引导群众参保的关键。补助的一般标准在《实施办法》中都已明确,需要各试点城市按要求做好配套资金的安排。一是要按照中央和省里规定的补助标准,确保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二是财政补助要适度,在政策上合理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三是探索如何恰当界定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对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增加财政补助,但没有对此进行具体界定。这个题目留给试点城市,请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既要切实解决这部分困难人群的问题,又要与其他的相关政策平稳衔接,便于操作。
  (五)支付政策。《实施办法》明确,城镇居民医保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解决居民个人和家庭难以抵御的医疗费用风险。各城市制定实施方案时,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合理确定起付线,在保证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的前提下,起付线不宜太高,让更多的群众跨过“门槛”,得到实惠。二是封顶线不宜太低,让那些真正得了大病的群众得到更多的支持,但又不宜太高,注意通过提高基金支付比例扩大受益面。三是要切实减轻困难人群医疗费个人负担。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应适当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支付比例,享受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城市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六)统筹层次。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参保人员多,基金规模大,支撑能力就强。县(区)统筹覆盖人数少,基金规模小,只有提高统筹层次,才能增强抗风险能力。《实施办法》明确居民医保试点实行市级统筹,这是必要和必需的,即使现有的城镇职工医保,今后也要实行市级统筹。但是,考虑到居民医保启动初期,各项措施不可能一步到位,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制度,暂时实行分级经办,分别运作,但要建立基金调剂机制,平衡和分散基金风险,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
  三、切实加强基础管理,保证制度平稳运行
  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经验都表明,医疗保险能否稳健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而城镇居民人员情况更复杂,组织管理更难。在管理上,要全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随着近千万城镇居民参保,工作量迅速增加,现有的经办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的管理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其中信息化管理尤为重要。为了避免重复建设,软件必须统一由省里开发,不能各自为阵,另搞一套。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按照居民的特点,设计科学、便捷、高效的经办流程,方便广大居民参保就医。要增强服务窗口的功能,为参保居民提供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应在政策网站上开设专栏,为居民答疑解惑。要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社区基层平台建设。城镇居民参保没有单位可依托,人员分散。城镇居民医保启动后,工作重心要下移,服务窗口要前移。社区是登记参保、变更信息、政策咨询、就医管理的基本平台,是做好居民医保工作的前沿阵地。各城市在试点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其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要发挥好现有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的作用,并根据新的任务,扩大功能,充实力量。要探索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和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平台主要从事医保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专业培训,做到服务热情,行为规范,群众满意。要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逐步承担更多为居民提供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职责。
  (三)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对城镇居民医保的医疗服务管理,暂时参照城镇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省里将根据参保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对定点机构和医疗服务范围进行必要调整。增加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等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定点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适当增加儿童用药。探索协议医疗服务确定费用支付标准的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公布医疗服务费用。采取有效办法,让广大参保居民参与到医疗服务的管理监督中来。
  (四)健全基金管理制度。抓住收、管、支3个环节,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在收入环节:要做到参保人员应缴费用和政府补助要应收尽收。在管理环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无论从哪个渠道征缴和划拨,都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帐,严禁挪作他用。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定期交换信息,核对帐目,及时掌握基金存储和流动的状况。在支出环节,建立常规审核、重点监控、问题稽查相结合的机制,减少不合理支出;加强基金监督,建立向社会公众发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信息的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运行和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成功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城镇居民医保是大事、好事,又是难事,对这项工作的艰巨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特别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它当作当前一项头等重要的工作来抓,抓出成效,让政府放心,老百姓满意。
  (二)精心测算,定好方案。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确定的基本原则,深入调研,澄清底数,搞好测算,反复论证,审慎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医疗保险对城镇居民来说是件新事,大家很期盼,社会关注度高,但也有不少人对相关政策还不熟悉,甚至可能有误解。试点城市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要大题大做,大造声势。主动上门,用群众容易听懂的方式和语言把意义讲清,帮助群众算好参保缴费账和参保实惠账,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在宣传中要注意准确把握尺度,统一政策口径,加强正面宣传。好事要办好,防止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四)精心组织,稳步实施。要充分做好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一定要到位;启动之后,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项政策和措施办法一定跟上,特别要加强对社区服务机构的督促指导,切不可草率行事,一哄而起;试点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试点成功。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任务艰巨繁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是政府的责任,是社会长治久安、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惠及广大老百姓的民生工程。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富民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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