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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教育局关于招生及学籍常规

2007-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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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巩固“普九”成果,我局根据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印发的《小学管理规程》、《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和长沙市教育局制定的《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岳麓区教育局关于招生及学籍常规管理制度》。
二、要求: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请各学校认真执行。
三、细则:
(一)、小学部分:
招生
1、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第十条规定: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当年8月31日(含当天)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时间:当年四月份各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范围与各服务社区联系,初步确定招生的适龄儿童数,六月份各学校统一接受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3、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在各小学进行,学校应提前一周发布招生“公告”,公布招生范围及有关事项。
4、各学校于当年应做好新生录取通知单发放等各项后续工作。
5、各学校于当年七月第一周内发放招生范围内新生录取通知书;非招生范围内儿童入学的相关事项,请学校于当年八月以有效的联系方式通知家长。
6、根据《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规定,对服务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弟实施义务教育,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请持自己的户口和长沙市临时户口(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协商解决。具体办法详见《岳麓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近入学安排办法》
7、学校应关心残疾儿童,不得拒收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儿童。
8、如遇特殊情况请与准备就读学校协商解决。
学籍
1、学生入学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须向学校请假。
2、各年级均应建立学生学籍册。学生的学籍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
小学毕业生工作
小学毕业生工作和初中招生工作由长沙市中招办制定工作方案,区教育局认真配合执行。

转学
(一)转学程序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由学生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到现就读学校领取转学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监护人需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他居住的相关有效证件,申请及转学申请表到最近的学校联系转入学习事项,并在接受栏内加盖转入学校公章,学生监护人持加盖公章的转学申请表到原就读学校办好转出事项,原就读学校应将转出学生的学籍及各种证明材料交学生及学生监护人到新学校就读,该转学申请有最终由学生监护人到各学校对应的区级以上教育科加盖学籍专用章生效。
(二)注意事项
1、凡六年级学生要求转学由学校教导主任统一到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
2、凡子弟学校学生要求转入我区学校就读的(无论哪个年级)请交教育科批准。
3、凡外地户口学生要求转入我区学校就读的请准备常住地户口、暂住证、父母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到就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
休学、复学、留级、跳级
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一个学期有1/3以上的时间缺课,实难随班就读者,要办理休学手续。休学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各证件原件应由学校存档。
2、患传染病的学生和有碍于他人健康的应予以休学。
3、学生复学时要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力情况编入适当年级学习。
4、学习成绩优秀,经考试能达到高年级水平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具意见,经有关任课教师集体讨论,报学校校长批准,准予跳级。跳级在学年开学时进行。
5、小学阶段一律不准留级。
(二)中学部分
招生、入学、学籍
1、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市教育局和学校管理,初中学生(含市属中学)学籍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管理。
2、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高中部)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入学。
3、初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范要求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下制定;高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高中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初中学生由学校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入学。
5、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全市统一编制的学籍号。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全市统一式样的学籍表和学生守册、学生证。
6、学生学籍采用计算机管理。学校使用全市统一制发的学籍管理软件将学生资料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学生花名册》,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各年级学生异动(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留级、死亡)名册报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7、新生注册的上报审校时间为每学期第3—4周;各年级学生异动的上报审核时间为每学期第17—18周。
转学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的程序如下:
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教育主任同意,报校长批准,开出《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填写有关基本情况,由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到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学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由接收就读的学校在《转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编出新学号,加盖公章;
4、接收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学申请表》,加盖公章;
5、将《转学申请表》交原就读学校,由原就读学校开出全省统一的正式转学证书;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原学校将学生手册、学生档案(密封)交给转学学生或其监护人;
6、转出学生或其监护人执《转学申请表》、正式转学证书、监护人调令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员证、就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房产证等)等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跨市(州)的高中生转学需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跨省(自治区、市)的高中生转学需经省(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接收转学生,由校长决定。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持县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可以休学。
2、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学生,应令其休学。
3、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4、学生休学,休学期为一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一年,如仍不能复学者,高中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不再复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或转入其他学校。
5、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教育主任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有县以上医院病愈证明。
6、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需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
升级、留级、跳级
1、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升级、留级制度。
2、学生德、智、体成绩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协商、推荐,学校同意。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参加本年级的高一年级的会考,成绩合格者,可以跳级。
跳级学生不得再留级。
3、初中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寄读、借读
1、学生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注册学校(即未取得学籍的学校)就读,称为寄读。
学校一般不接受学生寄读。因特殊情况要求寄读的学生,须由家长向寄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寄读申请表》,经寄读学校和注册学校双方盖章同意后,再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方可到寄读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手续的学生前来“寄读”,且接受的寄读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2%。寄读学生的学籍仍保留在注册学校,寄读学校必须为寄读生建立临时档案。学业结束时,寄读学校应及时将寄读生的临时档案移交给注册学校,注册学校依据该临时档案为寄读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毕业档案。寄读生原则上在注册学校参加毕业会考,特殊情况可经注册学校同意在寄读学校参加毕业会考。其毕业成绩统计在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注册学校核发。
2、学生跨省、市及县(市)到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接受教育,称为借读。初中学生凡常住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在当地接受教育;常住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到异地借读。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常住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原就读学校关于其监护人情况和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户口复印件到暂住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后,填写《借读申请表》,再到接收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接受借读生的学校应为借读生建立临时学籍并造册登记,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审查时将借读书名册一并上报。借读学生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会考,领取毕业证书。
四、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与岳麓区教育局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8999275。
五、本办法由岳麓区教育局最终解释说明。
岳麓区教育局
二○○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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