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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杂费标准]2007年秋季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职业中专)收费标准

2007-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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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区各中小学(含子校)、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
现就我市2007年秋季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职业中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从今年秋季起,我市城乡公办学校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具体的免收政策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未列入免收对象范围的学生,按长沙市2007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2007年秋季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职业中专)收费标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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