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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
教育收费
[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关于200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
2007-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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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巩固治理乱收费工作成果,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现就200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5]120号)、《关于高中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5]10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各国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各地自行出台的凡与上述文件规定不符的收费项目及有关规定一律取消。
二、切实加强服务性收费的规范和管理。服务性收费是目前中小学收费中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各地在核定和下达2006年春季收费标准时,要加大对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力度。省局文件规定了具体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委托各地制定标准的服务性收费,春季标准只能降低不得提高;所有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省局文件规定设置项目,不得增加;要坚决杜绝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有条件的地方,经省局批准,可率先开展对服务性收费实行限额管理的试点。
三、2006年春季义务教育“一费制”中的课本费标准和高中的课本费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不突破省定课本费标准的前提下,按本地区实际征订版本的课本价格具体核定。课本发行过程中的返还折扣,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之不足,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切实抓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各地在开学前要对本地中小学校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校审定和核对收费公示栏和“学生缴费明白卡”,保证公示内容全面、公示项目标准准确、公示方式醒目,“学生缴费明白卡”未列入规定之外的项目,并在寒假放假前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
五、各级物价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松懈思想,把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和监督,作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建立和谐社会的大事,切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抓好。春季开学期间,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的中小学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搞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处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省局将在明年开展一次教育收费督查,对执行省定教育收费政策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违背省里精神,特别是乱开口子,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予以公开曝光,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六、各地(州)、县(市、区)2006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文件,必须于2006年3月底以前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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