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救助援捐赠中心湘教通[2006]3号通知精神,现将省第二个“9 8”助学活动日助学捐款2007年春季部分 万元下达给你县(市),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助学捐款的发放工作: 1、本次下达的助学捐款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学生,其中资助农村贫困小学生 人,资助标准每生200元,资助农村贫困初中生 人,资助标准每生250元。 2、资助对象原则上以2006年秋季各地上报的享受“9 8”助学捐款贫困学生名单为准。对于已脱贫的原贫困家庭学生,经学校和县(市)教育局审核情况属实,应停止其享受“9 8”助学捐款,名额由其他贫困学生替补。 3、各县(市)应按照《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按照贫困学生的认定及救助程序,村委会和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委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花名册报县(市)教育局,4月25日前,县(市)教育局报市中小学救助援捐赠中心。 4、本学期助学捐款于4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克扣助学款。2007年5月,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发放助学款情况进行督查,对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省9 8助学活动日助学捐款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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