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资助计划一览表及介绍]《高中贫困学生扶助基金》
2007-09-27 来源:
|
一、宗旨 为了帮助我市城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中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各校学生刻苦学习,培养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唤起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进一步关爱经济弱势群体的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为促进长沙教育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基金来源与定名 本基金由:1、长沙部分重点中学捐资250万元; 2、各界人士、家长捐资300万元; 3、政府资助垫底资金100万元; 4、其他合法收入 若干。 等四方面捐赠收入联合组成设立,定名为《长沙市教育基金会高中贫困学生扶助基金》,本金不动,只动用其利息等增值收入。并再接受新的捐赠,继续扩充增强,上不封顶,不断壮大。 三、扶助范围及对象 长沙市城区教育部门所办中学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最需要帮助的高中学生。 四、确认扶助对象的标准 1、学生家中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证”(低保证)的; 2、学生家中持有“农村困难户救助证”的; 3、系孤儿、残疾困难学生; 4、近年遭受重大天灾人祸突发事件致贫家庭中正在读书的高中学生; 5、家庭人均年收入882元以下的。 五、基金的管理及使用 1、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和对象一年评定一次。扶助标准每人1000元,扶助名额视当年基金增值情况而定(本金不动,只用增值收入),并将名额分配到学校。 2、学校接到扶助名额指标后,要组织专人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定: ①由学校掌握名额,落实到班、到人;②先做好动员,摸清贫困生家底情况;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④通过班上评选,然后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校内张榜公示,听取意见。 3、入围对象,必须如实填报《长沙市教育基金会高中贫困学生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不要留空白栏目,由学校把关,校长签名,盖好学校公章上报。 4、九月开学后,由我会将名额分配到学校,十月上旬各校将评定材料上报,十月下旬学校把收到的扶助金发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时要举行发放仪式,合影并造册、领款、签名。 5、基金会在每年适当时期将对学校的评定、发放扶助金工作进行抽查核实。好的表扬,不好的批评,不实的取消并收回扶助金,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按违纪论处。 六、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长沙市教育基金会。 |
|
|
|
|
|
|
 |
 |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