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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
资助及奖励
[资助计划一览表及介绍]长沙市“高新残疾学生助学基金”
2007-09-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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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为了帮助我市盲聋哑学校和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身患盲、聋、哑残疾的学生刻苦学习,培养成残而不废、自强不息的精神。唤起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进一步对人类社会最困难的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创建。
二、基金来源与定名
本基金由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捐赠人民币30万元设立,定名为“高新残疾学生助学基金”
三、扶助对象
长沙市盲聋哑学校和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的家境十分清贫最需要帮助的残疾学生。
四、基金管理及使用原则、标准
1、本基金由长沙市教育基金会按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长期设立,原始基金不动,每年只动用增值部分。
2、本基金完全遵照捐赠者意愿,用于规定的范围和对象。不得挪作它用。每年评定一次,每次扶助残疾贫困学生30名,每人扶助500—1000元(视每年基金增值情况而定)。各学校必须按程序进行评定,并将入围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每年此项工作结束后,基金会要将使用情况向捐赠单位反馈,接受检查,并且也随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每年5月中国助残日或9月中国教师节之际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根据国家规定:捐赠者通过教育基金会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减免税政策(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联合颁发的财税[2004]39号文件)。
六、本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长沙市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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