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最新资讯
您的位置:专题栏目:百件实事网上办医疗卫生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2007-10-22  来源: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1、本人申请。并填写《村级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张贴相片(有配偶者贴双人照片,无配偶者贴单人照片)。



2、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申领人如有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未处罚到位的,则不得为其办理《婚育证》。



3、申领人如为已婚育龄妇女,则必须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措施,并与村(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流出人员、村(居)委会、街、镇计生办各执一份。



4、申领人或村(居)委会专干持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和两份流出育龄人员计生合同及照片到街、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