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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长沙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10:30 字体大小:

一、出台背景

2021年4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该文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于2026年4月30日到期。为加强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维护,长沙市坚持“贯通、协同、闭环”理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省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做法,结合长沙实际,牵头修订《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总体要求

《办法》坚持以“计划统编、项目统管、资金统筹、标准统一、资产统登”为原则,推动数据贯通、业务协同、管理闭环。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9章55条,以原则性、框架性规定为核心,重在搭建制度体系、明确核心要点,相关实施细则另行配套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定义及范围,相关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职责,要求落实信创、网络安全、密码安全等规定。

(二)统筹集约管理。主要明确落实“省级主建、市县主用”,确立“全市政务一朵云”架构,规范政务服务和办公的统一平台与入口,要求加强系统整合、使用共性能力、避免分散建设、实行“一数多用”。

(三)规划计划管理。主要明确不符合“数字长沙”规划方向或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经由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就项目必要性及资金来源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可研编制;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达等。

(四)审批管理。主要明确未满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审核建议书,限额以上、未满1000万元的项目审批可研,1000万元以上项目还需审批初设和概算;细化工程建设项目中信息化部分审批要求;严禁采用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审批程序。

(五)实施管理。主要明确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预算执行评审、招采备案、变更审批、过程管理等要求,及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就数据采集治理、开发应用、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及安全管理等进行强化。

(六)验收、结算、决算及运行后评价管理。主要明确项目验收、财务结算决算办理规范,及项目运行评价等要求,规定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由市数据局组织竣工验收;市数据局对已验收项目开展运行评价,作为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等。

(七)项目资产及运维管理。主要明确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和动态登记,项目运维管理等要求,规定市数据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项目运维计划;市直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项目应建立统一运维机制;无使用价值系统应及时下线等。

(八)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责任。

(九)附则。主要明确其他事项,规定使用政府性资产、资源或利用政府影响力建设的项目参照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部门协同联动。市数据局负责项目统筹调度、监督管理,组织项目计划编制、评审、批复、验收及运行后评价等工作。财政、网信、公安、密码、保密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衔接、信息共享与业务联动。市属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领域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湘江新区、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形成纵横贯通、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管理闭环。要构建覆盖项目规划计划、审批实施到停用下线的全过程流程闭环,覆盖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到供应商的全链条责任闭环,从预算评审、预算执行评审到结算决算的全环节资金闭环,强化项目质量、资金的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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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数据局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