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6月28日消息(记者 罗芳)今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发出通知,对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最低月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规定。长沙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汪娟介绍,根据我市2006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支出水平、就业状况与就业人口平均工资增长水平及居民消费品价格水平预测,经研究决定,2007年至2008年度我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比上年度增加35元;四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比上年度增加30元。
长沙市政府还公布了“钟点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6.8元,比上年度增加0.3元,长、望、浏、宁4县(市)为6.4元,比上年度增加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