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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长沙87.5万城镇非从业人员就医有保障(图)

2007-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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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这意味着87.5万长沙城镇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的医疗问题也有了保障

 

 

星辰在线通过网络直播,在第一时间在将这项惠及城镇亿万群众的大好事告诉广大市民

 

 

章利云对《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汪娟主持上午的新闻发布会

 

   星辰在线10月11日消息(记者 罗芳 刘永涛 晏晓峰)今日上午,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长沙市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正式建立,87.5万长沙城镇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的医疗问题也有了保障。

    长沙市副市长刘晓明、市政府副秘书长严凤枝、市劳动局副局长章利云以及市财政局、民政局的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汪娟主持会议。

 

解决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就医难事

    目前,我市初步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主体,以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及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的逐步完善,介于两者之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逐步凸显。这部分群体包括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据统计,全市共有城镇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87.5万人,其中,市城区58.75万人(不包括在校大学生)。由于缺乏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他们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大多只能依靠家庭来负担,特别是那些低收入家庭,往往无法承担大病重病带来的巨额医疗费用,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悉,《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自10月份起实施,参保对象锁定“本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市区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部工作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未成年人一年最高补助达70000元

 

    章利云介绍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采用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长沙市城区筹资标准为: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3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病门诊及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

 

    针对医疗费用的补助问题,章利云在会上做了详细的说明,她表示,参保人员住院的补助金是随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而不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基金支付比例4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基金支付比例50%;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基金支付比例6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伏标准为100元基金支付比例65%。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人为70000元,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为30000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进行排斥及免疫抵制等大病的门诊治疗,按照30000元以下部分按住院比例支付,30000元以上个人自负的标准进行补助;未成年人意外伤害门诊。该项医疗费用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可由基金支付50%。

 

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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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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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3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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