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上涨的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随之上升,加大了用油行业的运营成本。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受油价提高影响较大的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等给予专项补贴。
为认真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维护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利益,根据省财政厅(湘财建指[2007]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制定的长沙市石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我市的近9000万补贴资金将于月底前兑现到位。
一、财政补贴的范围
本次补贴范围包括: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业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今年的补贴范围与去年相比增加了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二、补贴标准
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补贴标准:使用机动渔船且“三证”齐全的专业捕捞渔民,以县(市)及市区渔民档案数据为依据,每条船补贴900元,使用机动渔船从事养殖的渔民和渔业企业,以各县(市)核实上报的船只数为依据,每条船补贴477元。 国有林业企业和林业苗圃补贴标准:根据全市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的实际情况,以及林地面积和全年的木材生产情况测算,按耗油量给予每吨500元补贴。
城市公交企业补贴标准:城市公交根据耗油量及测算,每标台柴油车(车辆长度大于8米,小于等于10米的柴油车)财政补贴13806.08元;小于等于8米的柴油车按0.783标台柴油车,补贴10810.16元;10米以上的柴油车按1.217标台柴油车,补贴16802.00元;空调车按1.652标台柴油车,补贴22807.64元。
每标台汽油车(车辆长度大于8米,小于等于10米的汽油车)按1.304标台柴油车财政补贴18003.13元;车辆长度小于等于8米的汽油车按0.867标台汽油车,补贴15608.71元;10米以上的汽油车按1.1标台汽油车,补贴19803.44元。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补贴标准:乡到乡(村)农村客运班车每座补贴342元,县到乡(村)农村客运班车每座补贴280元,市到乡(村)农村客运班车每座补贴238元。
城市出租车补贴标准:已取得《城市出租汽车服务资格证》的在岗驾驶员,每台出租汽车补贴2238.56元。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补贴标准: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补贴标准557.4元/千瓦。
三、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一)对各县(市)林业企业、林场苗圃、渔业企业、农村客运经营者、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等的补贴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成品油改革补贴资金专户”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开设的“成品油改革补贴资金专户”,再由各县市自行发放。
(二)对市本级城市公交企业、出租车司机用油的补贴资金,通过市“成品油改革补贴资金专户”拨付至市财政与市公用事业局共同开设的“双控”专户上,并由市公用事业局到各企业直接发放到广大驾驶员手中。
(三)其他市本级的补贴资金,通过市“成品油改革补贴资金专户”拨付至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畜牧水产局在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账户上,再进行发放。
四、补贴发放的监督与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政府成立了石油改革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市)财政部门专门开设了“成品油改革补贴资金专户”对补贴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人管理。市公用事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交通局都建立了相应的补贴档案,将具体的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兑付时间、签收手续等资料汇编成册,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财政也将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兑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补贴对象手中,绝不允许出现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同时,长沙市近期不会上调公交车票价,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仍按每车次0.5元收取。
相关衔接: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
1、出租汽车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统一由委托管理单位办理)按车辆和该车执证上岗的驾驶员填写《长沙市城市出租汽车政府财政补贴发放情况表》,该表由经营者(或委托管理单位)存档备查。
2、经营者根据《发放情况表》汇总填写《长沙市城市出租汽车政府财政补贴发放汇总表》和《长沙市城市出租汽车政府财政补贴发放审核表》,报市客管处、市公用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后,补贴资金拨付经营者(或委托管理单位)账户发放。
3、政府财政补贴发放完毕后,经营者将《汇总表》和《审核表》上交市公用事业局客管处,由市公用事业局计财处存档备查。
(二)公共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
1、长沙市公用事业局公交处根据市区公交企业实际在营运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的车辆数编制补贴发放表。
2、财务处对补贴发放表进行初审,并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3、审批通过后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各公共汽车企业账户,企业开具收据上报市公用事业局计财处,并由市公用事业局计财处存档备查。
附件:长沙市公共客运行业燃油财政补贴标准表
长沙市公共客运行业燃油财政补贴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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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标准及使用燃料 |
财政补贴标准(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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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8米 |
柴油车 |
108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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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 |
156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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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米<车身≤10米 |
柴油车 |
13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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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 |
180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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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10米 |
柴油车 |
168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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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 |
1980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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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车(柴油) |
2280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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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不区分柴油车和汽油车) |
22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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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柴油和汽油的价格补贴均为500元/吨。
2、以8米<车身≤10米的柴油汽车为1标台,1标台汽油汽车:1标台柴油汽车=1.3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