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出台《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手机不再作为享受城市低保的限制性物品
新修改的《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保障办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增强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低保管理和服务方面做出了实质性探索,手机也不再作为享受城市低保的限制性物品。
城市居民低保制度在长沙已实施了10年,《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长政发〔2000〕35号)自2000年9月印发以来,已实施了7年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救助体系越来越完善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目前实施的低保制度有些条款与客观实际不相适应,困难群众和基层要求对《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改的呼声很高,因此对城市居民低保制度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办法》更科学、更完善,更具操作性和前瞻性。
13类情形不得享受低保
《办法》第十条规定,有13类情形不得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已经批准享受的,从查实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的。2.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使用空调(家庭成员因病必需除外),购买贵重金银饰品或古玩字画等非生活必需品,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饲养宠物等,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3.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自筹资金购房、建房(拆迁安置除外)或高标准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4.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的。5.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未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或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就业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就业的。6.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或者学习的。7.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在低保金发放表上签名认证的。8.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权益和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权益、财产的。9.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10.有吸毒、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未改正的。11.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因上述原因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未满三个月的。12.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地来长就读的在校学生。1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点人员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上浮50%;散居城市“三无”人员,重残(肢体、智力、精神、盲1、2级残疾)、重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心脑血管疾病造成的瘫痪等)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其本人保障标准上浮30%。
《办法》还对城市低保对象劳动自救实行激励。保障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保障标准、主动到低保管理机构申报的,其家庭可以享受就业帮扶补助,继续按原保障标准领取三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三个月内继续享受有关配套救助。享受帮扶补助后,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内不重复享受就业帮扶补助。
家庭收入计算有调整
《办法》对家庭收入的计算有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同时《办法》还扩大了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以前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有五种: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老党员生活补贴。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的助学金、奖学金。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救助金。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因工(公)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费。《办法》第十五条新增加了五种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规定“从业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或个人自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因企业改制所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征地拆迁补偿费中用于购买(或重建)住房、交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部分;与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的离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养老金(离退休金)中等于或小于低保标准两倍的部分;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
无理取闹,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取消低保
《办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配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无理取闹,侮辱、殴打低保工作人员,或阻碍管理审批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家庭收入增加,不按规定向管理审批机关申报,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上列行为将由区、县(市)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享受低保需签诚信承诺书
《办法》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提供有关证件、证明,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收入变化情况;按时签名认证,接受动态管理,配合低保管理机构检查,自觉信守《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的承诺;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到有关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并接受就业推荐;按规定参加社区义务劳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学习。
申请人申请享受低保,必须签署《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违反《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诚信承诺书》承诺的,将停发其保障金。
《办法》还规定,拒绝为申请人家庭收入、劳动能力、就业状况等出具证明或为其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用人单位拒绝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提供收入证明或为其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报市征信办记入该单位不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