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规划局将参加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为适应新的联合验收程序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凡于2008年9月1日后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提交《长沙市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中规定的资料的基础上,须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规划审批单。
2、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竣工测量成果复核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仍按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备案和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