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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

2008-08-29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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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规划局将参加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为适应新的联合验收程序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凡于200891日后申请竣工联合验收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提交《长沙市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中规定的资料的基础上,须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规划审批单。

2、长沙市规划管理局核发的《竣工测量成果复核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仍按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及时申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备案和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2008年8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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