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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
2008-2012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为保障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立法为民和服务于民的宗旨,推进立法民主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集2008—2012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 一、征集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针对我市改革、发展、稳定,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两型”社会中的重大而亟需立法解决的问题,向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为编制我市2008-2012年地方立法计划提供依据。 二、征集方式 采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立法建议,形成立法项目建议书,阐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和主要规范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合提出,可以单位名义提出,也可以个人名义提出。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可以是原则性的,也可以是草案文本。立法建议项目应具有普遍性,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事情,提出的解决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4月15日止 来信请寄: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邮编:410013(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项目建议书”) 传真:0731-8668556 电子邮箱:cssrdfzw@sina.com 特此公告。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2008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