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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统计联网直报的通告
长政发〔2007〕49号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统计工作,加快统计数据的传递速度,提高统计的时效性,增强统计抗干扰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统计联网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计联网直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的方式。 二、统计联网直报的组织实施: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统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年报制度和定期报表制度组织实施。 三、统计联网直报的对象:联网直报对象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统计制度规定需要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四、统计联网直报的报送内容:统计联网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统计单位登记,以及综合核算专业、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邮政电信业、能源、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住宿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业、劳动工资、高新技术等专业的基层表、综合表及其他统计调查表式。 五、统计联网直报的实施:全市统计联网直报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联网直报范围内的全部单位须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正确理解指标含义,认真填写各项指标,全面实行网上直报统计数据,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对于统计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