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
公 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字[2007]77号文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第63号公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6]4号文件规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经济委员会于日前联合颁发了市财建[2008]5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凡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应使用符合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该办法第7条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并具有经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出具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审核备案证明和湖南省墙改办颁发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方可享受返退墙改专项基金的优惠政策。下述产品不再返退墙改基金:
1、粘土多孔砖、粘土空心砖、混凝土实心砖、页岩实心砖等允许使用类墙体材料;
2、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产品、工艺、设备、窑炉、年生产规模要求的,且不具有经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审核签发的《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审核备案证明》和湖南省墙改办颁发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3、长沙市城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浏阳市城区及建制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0.00线以上建筑部位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实心砖;否则,按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6]63号地方法规之规定,处每立方米用量50元罚款,罚款全额上缴市财政国库。
长沙市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