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市政府要求,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认《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一)。
二、重新公布《关于试行<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的通知》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附件:
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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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起草或
实施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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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发改[2008]60号 |
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通知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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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发改招[2007]413号 |
关于进一步优化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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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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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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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起草或
实施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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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发改投[2004]818号 |
关于试行<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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