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二、 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照片页、最近一次入境验讫章页、本次入境所使用的签注页)。
三、 提交与居住事由相关的证明:
1、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证书;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劳动就业证;
3、在大陆就学、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证明;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8、寄养儿童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首次办理须面见申请人本人并提交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的除外)。
五、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六、 交验住宿证明。根据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住宿,须于24小时内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60周岁以上或身患疾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身份证件。(患病的须提供相应证明)
2、18周岁以下的可由监护人代办,监护人须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在大陆投资、任职、就业、就学、学习、接受培训、从事交流活动的台湾居民首次申请证件、签注,需由本人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次申请可由所在单位代办。代办单位应出具公函,并指定人员办理。代办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件。代办单位在被代办人与代办单位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台湾居民居留签注分为1年、2年、3年、5年有效4类。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申请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但不能超过台胞证的有效期。
三、收费: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300元人民币;
四、如果材料齐全、合格,将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五、证件领取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中心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