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供地许可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二、主办处室或单位:用地处
三、业务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4、《关于进一步简化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划拨用地目录》
6、《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四、办理属性:审核
五、业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收益金:划拨地转让后,保留划拨用地性质的,由转让方交纳土地收益金。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十九条第一款,市政府[1998]44号令
收费标准:按长政发[2003]16号文件计算。
六、业务办理时限:
1、咨询调查阶段 7个工作日
2、听证阶段(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已书面同意的,不再进行听证) 20个工作日
3、本局审查阶段 16个工作日
4、登记制证阶段 5个工作日
七、业务办理审查内容、阶段及所需资料
本业务办理需经过咨询调查、听证、申请受理、局内审查、报市政府审批、登记制证和发件七个阶段,业务办理各阶段审查中,咨询调查阶段由宗地所在区分局独立完成,其工作主要是:进行测量、地籍调查、办理调查红线和听证;申请受理阶段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达到受理要求;局内审查决定阶段主要审查所划拨的土地是否符合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用地单位是否具备使用划拨地条件;登记制证阶段主要是进行土地登记最后审批,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本业务办理各阶段所需资料如下:
(一)咨询调查阶段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表或报告(附资料出证书)原件1份
2、原用地批准审批单、红线图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
3、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表原件1份
4、规划定点蓝线原件2张及设计要点
5、被用地权属单位意见
6、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原件2套或数码盘
7、被占用土地单位属国有企业的,提供职代会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原件各1份,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份。
8、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听证阶段
1、听证告知,书面告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7天)
2、听证(13天)
3、听证通知、听证会议、听证笔录
(三)申请受理阶段所需资料
1、提供以上(一)资料且2张地形图上好测绘成果
2、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有关部门意见及其他有关资料;经济实用房需房改办批文)
3、划定的调查红线原件1张(含规划定点蓝线)
4、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土地面积15亩以上的提供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套
5、地籍调查表 原件1份
6、测量测绘成果表原件1份
7、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独立法律程序,根据申请书处理)
8、部分土地被划拨的,还需提供划拨后剩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测绘成果
(四)局内审查阶段所需资料
1、以上(一)、(二)(三)所形成的资料
2、建设用地签报单(主办处室制作)
3、交款通知书、税费交纳凭证
(五)上报市政府审批阶段
本阶段所需的资料为上述(一)、(二)、(三)、(四)所形成的资料
(六)登记制证阶段
本阶段所需的资料为上述各阶段所形成的资料
(七)发件
1、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决定书)
2、划拨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