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事项名称: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二、主办处室:地产处
三、业务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2、国土资发[2001]443号文件
3、《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四、办理属性:备案
五、业务收费依据项目、标准
无
六、业务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七、业务办理阶段及所需资料
本业务办理需要经历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发件等三个阶段。申请受理阶段主要审查申办业务是否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达到受理要求;审查决定阶段主要审查土地估价机构是否具备资格,评估结果是否准确、评估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土地是否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发件阶段主要是将批准后的备案表发放给申办者。各阶段所需资料如下:
(一)申请受理阶段所需资料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申报书(原件1份)
2、土地估价报告和技术报告(原件各1份)
3、设定为规划用途和条件的,提供审定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土地面积15亩以上的提供)(复印件各1份),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副本)、规划审批单等复印件各1份,现状评估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
4、地籍测绘成果(复印件1份)
5、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签名土地估价师证书(复印件1份)
(二)审查决定阶段所需资料
1、以上(一)所形成的资料
2、评估备案签报审批单(内部)
(三)发件
评估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