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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公民服务公民服务大厅医疗保健离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含警察)医疗保障办理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保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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