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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核准)

审批项目名称: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核准)

审批项目编号CSXSBSF002-2003

(长沙行审B类司法002-2003)

审批项目依据

1、《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200111日实施)

2、《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2000313日第59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 批 对 象:区、县()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指从受理到下发批文)

审 批 程 序

一、受理

()条件: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2、各区、县()申请设立报告;

3、章程;

4、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5、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

6、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标准: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三套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第21号市司法局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4140259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受理标准查验提交的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受理,移交审核人员;

3、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办人说明理由并退回材料。需要补充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条件:

1、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2、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3、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标准:移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基层处负责人 电话号码:2223246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办证的审核意见,并将材料移交审定环节;

2、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办证的意见,说明理由后将材料退回受理环节工作人员。

()时限6个工作日。

三、审定

()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标准:移交的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局长。

()岗位职责

1、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查审核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按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办证的审定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交予办证的工作人员;

4、对不符合标准的,签署不同意办证的审定意见和理由,并将资料退回审核环节。

()时限6个工作日。

四、告知

()条件

1、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材料;

2、有关证照和批文已办妥;

3、基层处已报省司法厅备案;

4、应保留归档的资料已保留。

()标准:及时、准确、热情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号码:4140259

()岗位职责和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核准结果;

2、颁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

3、对审批部门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

()时限3个工作日。

五、监督

()监督机构:局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4420740

()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权限、视情节对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追偿、行政处分、调离岗位、停职、责令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审核、审定而不受理、审核、审定的;

2、擅自改变和变相改变审批条件、对象或范围的;

3、不按程序审批的;

4、不将办理结果告知申办人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的;

6、对不予受理和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不说明理由,不及时将材料退回申办人的;

7、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8、服务态度恶劣,工作作风粗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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