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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企业服务企业服务大厅法律司法土地违法案件办案指南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事指南
      (一)管辖

  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

  市局依照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管辖市辖五区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依据及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分类:分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其他非法使用土地三类。

  (三)土地违法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条件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巡查发现及其他。

  立案条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3.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4.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

  (四)办案程序

  1.执法部门获取案件线索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受理。经办人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3天内填写《土地违法案件呈批表》,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立案;

  2.立案后,承办人应在1个月内调查案情,收集证据,勘验物证或现场,询问当事人、证人或关系人,并制作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笔录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5日内写出《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交执法部门集体审议,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报主管局长、局长审定,属于疑难、复杂案件的经报主管局长批准,可适当延长;

  4.凡决定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出作《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5.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也不自动履行的,由承办人填写《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书》,报主管局长审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按季度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整理案卷材料,立卷归档。

  (五)其他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期间,停办当事人一切用地手续和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2.属于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执法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触犯刑法的,由土地资源执法部门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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