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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企业服务企业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许可事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许可对象:外籍医师,港,奥,台医师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许可条件:符合《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见附件 
许可费用:按湘价费〔2003〕44号规定医师注册费25元/人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不限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14161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医政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有关文字材料的真实性;
(2)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和必要性.
2,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三)时限:6个工作日
四,制作许可证书
(一)岗位责任人:医政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主管局领导的决定制作《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并将许可文书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五,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通知申请人前来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2,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发放《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按标准收取注册费,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3,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卫生局监察室电话:0731—4114764 
提交材料:
1,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申请书;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需公证);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需公证);
4,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协议书必须包含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和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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