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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许可对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许可依据: 一、《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在本市宗教活动场所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妨碍社会秩序; 五、不损害公民身体健康; 六、有良好的消防设施; 七、有效的安全、保卫措施。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举办者应在30日前提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申请; 二、有宗教活动的内容、规模、人数; 三、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签署的意见; 四、有安全、保卫、消防措施报告。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程序:受理(宗教工作处工作人员[佛、道、天、基四教]、民族工作处工作人员[伊斯兰教])——审查(宗教处、民族处处长)——决定(分管领导)——告知与公示(宗教处、民族处受理人员)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5111357、511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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