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农指〔2017〕251号
关于收回2014-2016年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省级结余
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14-2016年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结余资金的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21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对我省2014-2016年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弄作为种植结构调整试点资金结余结转情况进行清查处理的通知》(湘财农[2017]10号),现将你区、县(市)2014-2016年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省级结余资金予以收回,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相关区、县(市)和有关单位做好指标调账等相关财务处理工作。
附件:2014-2016年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省级结余资金安排表
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13份 2017年12月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