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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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项名称: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 2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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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税务部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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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1、《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 2、《关于印发<湖南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认〔2010〕100号)。
- 5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 6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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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一)税务机关开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委托书》;
(二)申请人申请对涉税财物进行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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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委托书》;
(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标的清单;
(三)企业注销财务报表;
(四)存货或固定资产购置凭证复印件;
(五)认定标的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备注:1、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签名);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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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出具《收件清单》、《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时限:即办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时限:即办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价格认证中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2)制作《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
3、时限:4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价格认证中心分管委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作出价格认定决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结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制文、发文、告知与办结。
3、时限:1个工作日
- 10 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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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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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无
- 13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1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15 咨询电话: 88665093
- 16 投诉电话: 88665553
- 17 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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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