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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项名称: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 2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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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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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财金〔2016〕228号)第一条。
- 5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 6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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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下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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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五)公司近一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公司投资企业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七)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2、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4、受托管理协议。
备注:1、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签名);2、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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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出具《收件清单》、《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时限:即办
(二)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窗口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复审
1、岗位责任人:承办处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组织行政审批处等相关处室进行现场勘验;
(2)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3)拟定备案证。
3、时限:6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承办处室分管委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备案决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结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制文、发文、告知与办结。
3、时限:1个工作日。
- 10 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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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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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收费标准:
无
- 13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 1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15 咨询电话: 0731-88665093
- 16 投诉电话: 0731-88665553
- 17 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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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