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长烟办〔2008〕203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决定,确认《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和市局本级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长沙市烟草专卖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和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沙市烟草专卖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