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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长沙市《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介绍

  时间:2009-07-29  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背景资料之一

 

关于出台长沙市

《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情况介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为构建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我市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设人民满意城市,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9]13号),(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我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今天我就《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及经过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1、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我市1987年就进入了老龄化城市的行列,比全国平均水平提早了12年。到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98.3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5.3%,比2004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其中,城区老年人27.06万,占城区总人口的12.61%。随着四二一(四个老人、两个年轻人、一个小孩)家庭人口结构的不断增多,子女照顾老人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随着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的急剧增多,社会化养老需求日益增长,广大老年人迫切盼望一个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经济有效的养老模式。因此,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福利事业已成为一个带动全局性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

2、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破解养老难题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市现有各类型养老机构仅125家、1万余张床位,仅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且养老机构由于受耗费资源多、建设周期长、服务对象范围狭窄、建设和运行成本过高等因素制约,不可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随着家庭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人们居住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化,社会转型带来的生活节奏加快和工作压力增加等原因,导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能减轻子女压力,使子女既能尽孝,又可以腾出精力干事业。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适合老年人养老不离家的传统观念,并可充分利用老人自有资源和社会的各种养老资源,具有方便高效、成本低廉等特点,同时还能起到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社区就业与再就业等一举多得的效果,有利于解决全市老年人的民生问题,成为破解养老难题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3、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2006年以来,长沙市在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经过三年的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区主办、社会参与、老人受益”的服务机制。目前,我市已建成18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为全市10余万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等多种形式的上门服务和白托服务,取得了老人满意、子女减负、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和谐等多赢的效果,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各区、街道和社区也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天心区、雨花区先后成立领导机构,出台政策措施,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三年多的试点探索,积累了不少居家养老服务的成功经验,为制定《意见》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今年,居家养老服务已被纳入长沙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具备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功能的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也已投入使用。同时全市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在不断提高,目前已有万众和、夕贝、社康等专业化养老机构与各区、街和社区进行全面的合作,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逐步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项目多样化、服务标准规范化,极大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认同率。

(二)《意见》出台的经过

根据市委《推进和谐长沙建设2007-2010年工作纲要》“积极培育面向老年人的照料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消费市场,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网络”的要求,2007年,我市对全市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生存状况、服务需求等进行了普查和调研。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和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并听取了市直有关部门、区县、街道、社区及中介机构等多方意见,反复修改,制定了《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确立了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其主要内容为: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工作目标:力争做到三年左右时间,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社会各界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化,覆盖全市城乡的基本满足居家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3、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坚持福利服务、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坚持走市场化、专业化和坚持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二)工作措施

1、提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要求。“十一五”末,市内五区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均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托街道(乡、镇)、核心社区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居家老年人直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利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志愿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市场有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基本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提出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要求。对本市户籍且住市内五区:年满70周岁的散居“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散居“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可申请享受每月200300元的政府购买服务.年满70周岁子女不在当地无力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或全护理的且子女不在当地(长沙范围内)的低保老人;年满80周岁,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空巢老人或子女残疾的高龄老年人,可申请享受每月100200元的政府补贴服务。对以上六类援助服务对象,由各区根据其服务需求和调查评估结果发放一定数量的服务券,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上门服务和白托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了政府的主导作用,是政府遵循市场基本原则有效地满足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公共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政府财政效应最大化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建立,帮助部分“三无”老人,特困高龄老人等特殊服务对象解决生活养老问题,让他们安享晚年。

3、提出建立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资助机制。经考评合格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助启动资助金3万元,其中设有“日托”中心的资助6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资助启动资金2万元。建成后服务中心按固定生活照料服务(连续时间6个月以上)每50位老人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服务站每年给予1万元运行补贴。居家养老服务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各区予以适当安排,县(市)可结合农村实际参照制定相关政策。启动经费和运行经费的资助机制将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向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多样性、个性化服务项目强有力的资金后盾,有利于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服务的长效运行,带动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全面发展。

4、提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优惠政策的要求。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照国家、省关于支持养老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各级政府应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街道、社区要提供优惠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做好为老服务工作。将极大调动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和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养老服务的良好氛围。

5、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与管理。

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服务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特别是加强专业队伍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考核培训,探索并建立志愿者的招募、管理、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制订奖惩措施。逐步实现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要求,高标准管理,规范式运作。

居家养老服务是替天下子女尽孝,为天下父母解难的民心工程。市政府《意见》的出台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也是市政府着力应对“银发浪潮”,改善民生和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市政府对全市老年人的高度关注。《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极大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为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对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构建和谐长沙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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