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现行地方性法规将全面清理。

余合泉强调,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精神。

此次我市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主要围绕四类问题进行梳理。
3月9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合泉强调,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统一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同步调,集中精力完成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任务。
经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38件,此次地方性法规的清理范围是现行全部地方性法规,重点是2000年以前制定且没有作过系统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着重解决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操作性不强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此次我市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主要围绕四类问题进行梳理:一是地方性法规已经明显不适应国家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二是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三是地方性法规规定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四是地方性法规操作性不强,需要加以细化的。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国主持。余合泉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做好这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一是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清理工作责任;二是注重调查研究,提高清理工作质量;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排解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