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委干〔2010〕11号
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0号),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不再保留,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省委研究同意:
贺仁雨同志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
谢超英、钟志慧同志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蒋志方、刘平凡、曾柯立、李球、傅雪梅同志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
陈学伟同志任省纪委派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
杨晓晋、卓群、殷林波同志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
赵湘平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
彭崇谷、吕兴元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
刘正华、蔡畅元、易仲民、杨春林、杨士雅、赵永杰、杨长永、丁春庭、曾坤、陈范勋、王运柏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赵建生同志任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王瑰曙同志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原省经济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党组组成人员和纪检组组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湖南省委
201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