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马王堆北路改扩工程项目
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8〕29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加快马王堆北路改扩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马王堆北路(公园路—远大路)改扩工程项目范围内涉及相关单位及个人3.298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80219034-1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办理有关手续。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