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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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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10月份对外贸易工作动态
一、第106届广交会于10月15日-11月4日在广州举行,市商务局副局长文解亮率团参展,我市125家参展企业申报展位359个,其中品牌展位47个,本届广交会长沙代表团共实现成交3.36亿美元,占全省成交总数的63%。
二、10月20-24日,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举行,市政府余冬阳副秘书长率我市10多家农业企业参展、参会。
三、10月22日,湖南省贸促会、湖南国际商会联合市商务局、欧盟授权机构斯洛伐克DMD集团、上海恩可埃认证有限公司在浏阳共同举办了欧盟烟火指令培训研讨会,来自长沙浏阳和江西萍乡100余家烟花爆竹企业的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四、截至10月31日,为鼓励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市商务局在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完成对我市11家融资担保机构外贸担保业务情况的摸底调查。
五、2009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一批项目拨付申请完成,我市企业共提交拨付申请项目177个,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后通过项目173个,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政策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简介)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今年7月制定并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扩大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二、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三、对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明确境内机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四、将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境内机构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相关文件,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即可为其办理投资资金汇出。五、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六、明确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以及减资、转股、清算等资本变动所得留存境外或汇回境内的处置方式和管理原则。七、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除传统意义上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以外,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方式和法规适用问题。八、充分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构建起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统计监测机制。
《规定》2009年7月13日正式发布,并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外贸知识
信用证法律风险防范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一种基本的结算工具,以其巧妙的制度安排和流程设计及低风险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信用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同样面临一些风险:
出口方面:(1)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导致开证行拒付;(2)进口商伪造、变造信用证,直接借给出口商,骗取货物;(3)开证行资信不良或操作不规范导致货款落空;(4)因“软条款”导致的风险,如信用证不生效,单据无法与信用证相符等。进口方面:(1)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但交付货物以次充好、以假冒真;(2)出口商伪造单据提单交单,导致进口商付款后无法取得货物。一般情况下,进出口企业可通过以下措施防范上述风险:
一、开展资信调查。在签订进出口合同之前,进出口商可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委托交易方所在国资信评估机构、商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或律师事务所对交易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以免错选贸易伙伴造成损失。
二、认真订立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信用证是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采用的支付方式,因此,对于信用证的相关内容,可以预先在买卖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卖方,应当注意如下事项:(1)争取采用即期信用证,以便及时收回货款。(2)明确规定由双方共同认可的信誉度高的银行开立信用证。(3)明确开证日期,如买方不按约定开证,卖方有权索赔。(4)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对方开立可转让、可分批装运、可转船的信用证。(5)如果来证金额过大、可能超过开证行的资历或有政治上的原因,可以要求买方请开证行委托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在保兑信用证下,只要受益人向保兑行或被指定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6)规定卖方有权依照合同要求修改信用证条款,若买方不按其要求修改,卖方有权提出索赔。(7)信用证最后有效期一般应晚于最后装运期15天到21天,且信用期到期地点应该在卖方所在地,以便办理制单、结汇等手续。而对于买方则应当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对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质检证书等各类单据名称及分数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防卖方提交不符合合同而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导致付款后收到残、次货物甚至收不到货物。
三、严格审查信用证的内容。主要审核:(1)信用证中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信用证中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条款、单价及总值、装运日期等是否与合同相符。(3)运费、保险费的承担应该与价格条款相符。(4)是否存在“软条款”。
外贸资讯
2010年东盟全面落实汽车工业税减免
据泰国《世界日报》10月24日报道,泰国商业部长蓬提娃表示,东盟部长与东盟汽车工业组织协商,决定加速实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AFTA)框架下的免税措施,制订目标于2010年完成。
阿根廷立法对电子和电器产品征收科技税
据阿根廷《纪事者报》11月5日报道,近日,阿国会立法决定对包括手机、空调、显示器、全球定位系统(GPS)、音像设备在内的电子产品以及热水器、烘干机、电熨斗等家用电器征收20.48%的科技税。除原产地为阿火地岛省外,进口和原产于阿其他地区的上述产品均应依法纳税。
阿尔及利亚新出台汽车零部件进口规定
为规范汽车零配件市场,阿尔及利亚决定禁止进口非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供应的零部件,其目的是打击来自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假冒零部件的进口。进口商今后须直接从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处购买零部件,对于由其他公司制造的部件,进口商必须提供许可制造的证明。该措施将从11月2日起执行。
10月份国际对华贸易保护主义动态
一、10月7日,阿根廷政府作出2009年第409号决议,决定对进口自中国和秘鲁的尼龙、铜和塑料拉链征收反倾销税。
二、10月8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发布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管材和空心型材征收29.4%的反倾销税。
三、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钠和钾、磷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四、10月23日,阿根廷政府通过11/2009号决议,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管道配件实施每公斤3.94美元的最低离岸价格。
五、10月26日,阿根廷政府通过12/2009号决议,决定对进口自巴西和中国的不锈钢刀具征收反倾销税。
情况通报
2009年10月外贸重点联系企业信息上报情况通报
2009年10月,我市29家外贸重点联系企业中共有20家上报9月份的有关报表信息,其中,上报基本财务报表的企业20家,上报率为69%;上报快速调查问卷的企业17家,上报率为59%,详细情况通报如下:
外贸重点联系企业信息上报情况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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