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7]12号)和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长统办字[2007]08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入区企业统计人员参加2007年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具体教育对象是2005年及以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没有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统计工作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可以直接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进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一)报名登记时间:2007年5月25日—7月31日
(二)报名登记地点:长沙县统计局(联系电话:4060980)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11月18日
上午8:30—11:00《基层统计报表实务》
下午2:30—5:00《统计分析报告与新闻写作》
四、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审核标准200元/人。
五、培训时间:长沙县统计局在10月份统一组织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报名时请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统计证》证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登记。持有2005年及以前《统计证》的统计人员,2007年必须换领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其从业资格和原证自行废止。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