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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考指南

2007-10-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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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8号)、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07]12号)和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长统办字[2007]08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入区企业统计人员参加2007年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两年要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具体教育对象是2005年及以前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没有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统计工作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可以直接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进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一)报名登记时间:2007年5月25日—7月31日

  (二)报名登记地点:长沙县统计局(联系电话:4060980)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11月18日

      上午8:30—11:00《基层统计报表实务》

      下午2:30—5:00《统计分析报告与新闻写作》

  四、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部门审核标准200元/人。

  五、培训时间:长沙县统计局在10月份统一组织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报名时请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统计证》证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到报名点报名登记。持有2005年及以前《统计证》的统计人员,2007年必须换领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其从业资格和原证自行废止。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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