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把好进区各类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审定、批准、颁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事项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进区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制销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伟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办省、市局和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职责:
局长――艾勇 负责分局全面工作,分管企业登记注册。
副局长――余正华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
副局长――黄志刚 协助局长要作,分管监管执法。
办 公 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行政事务、后勤、新闻宣传、文书档案、安全保卫、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工作。
注册登记科:负责进区企业的注册登记及私协工作。
公平交易科:负责进区企业的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监督管理科:负责对进区企业的定期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机 关 工 作 纪 律
按照“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确保本局的良好形象,根据《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处理办法》(即“四十六条”)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机关工作纪律如下:
一、严格遵守局里制定的劳动纪律、着装制度。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工作时,必须着装整齐,接待来办事人员做到文明礼貌,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
二、凡参加市局的重大活动,按规定要求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违者按市局有关着装制度予以处理。
三、上班时间不得下棋、打牌、扎堆聊天及做其它影响工作秩序和形象的事情。有上述行为者,一经发现,一律作旷工处理。
四、为保持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工作质量,工作时间内实行禁酒令。一般接待及外出开餐时,一律不准喝酒。
五、严格执行市局的“四十六条”规定,认真实施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是,一律不准接受当事人的请吃、请玩、红包、礼金。特别是在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如办案、场地勘查、验资等方面,一律不准私自收受所谓补贴、劳务费等费用。违者一经发现,严格按四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理。
六、以上规定,内办公室负责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局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办公室不履行职责,造成违纪行为发生的追究办公室的责任。
七、凡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除按“四十六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对一年中被查处上述各项违规行为达三次的,当年考核评定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