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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地震局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程序

2007-10-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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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许可对象:工程项目业主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主席令第94号)第十七条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十八条

四)、《湖南省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许可条件: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应当由有相应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通过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的评审;

 (二)、一般建设工程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地震波速及地脉动测试,确定场地地震地质情况和场地类别。

 (三)、填写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申报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业主、地址、法人代表、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类型、规模、场址、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主体建筑最大高度、设计使用年限、基建投资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1500工程项目选址平面图1份;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份;

 3、拟建工程项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4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必须提交经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许可费用:审批不收费

 许可期限:七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1、窗口申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窗口受理;

 3、现场勘察;

 4、地震地质、工程地震分析、确定地震动参数和编写报告;

 5、审定抗震设防要求。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受理人员。

         电话号码:07314129799

 二、审查

         岗位责任人:震害防御处初审人员

 三、 决定

 四、 核发意见书与告知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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