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许可对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
许可数量:不限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第26条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第11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20条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不限
许可程序:
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地震局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412979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同意备案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长沙市地震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地震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827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