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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2008-07-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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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许可对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

许可数量:不限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26

2、《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11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20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不限

许可程序: 

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地震局窗口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4129799)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同意备案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时限:即时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长沙市地震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地震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827796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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