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府机构垂直管理单位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2008-07-07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许可事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许可对象:承担施放气球作业的单位

许可依据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33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国务院令第412)

许可条件:1、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申请;

2、施放单位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证》,作业人员具有《施放气球资格证》; 

3、施放现场符合《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安全要求。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不收费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证、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3、施放气球作业技术服务意见。

许可期限4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121915)

()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批

()岗位责任人:市局施放气球管理主管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非机场保护区内施放系留气球,由市局审批;

(2)机场保护区内施放系留气球,由市局施放气球管理办初审,空管部门批准;

(3)大型活动(同一地点一次施放系留气球100个以上)或军航限制区内施放系留气球,由市局审批,报空管部门备案;

(4)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由市局施放气球管理办初审,空管部门批准;

(5)在《湖南省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施放气球的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发证与告知

()岗位责任人:市局施放气球管理办工作人员、市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同意施放的,发放施放气球标识,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2)不同意施放的,出具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1个工作日(需经空管部门批准的,以收到空管部门的决定起计算)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气象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规定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纪检监督电话:07318169001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