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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核查评估的通知

2007-04-2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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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工作进行核查评估的通知

长食药监发[2007]21

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省局、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省局、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根据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现就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核查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评估的内容

按照省局治贿领导小组的要求,主要是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核查评估:

一是组织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事工作机构健全;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是否及时、全面;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是否进行了督促检查。

二是宣传发动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召开了动员大会,参加会议人员情况;是否采取有效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发动,是否印制了宣传资料,宣传教育的面是否达到了100%

三是查找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工作资料和统计表(册)是否齐全,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找准了重点环节、岗位、人员所涉及的突出问题;是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作了分析研究;是否摸清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是否找准了本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是整章建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其他问题进行了分析整理归类;对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是否进行了及时、认真的调查核实;涉嫌犯罪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是否针对查找的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重点;是否明确并落实了整改责任;是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切实的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了具体安排。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是否针对问题产生的症结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

二、核查评估步骤

按照各单位自评、市局评估验收二个步骤进行。

一是单位自评阶段。市局分别组织召开系统内干部职工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评和核查评估工作。各县(市)局要认真组织回头看,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核查评估细则》逐项进行自评。并向市局治贿办写出自评专题报告和提出核查申请。同时对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局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评应在2007512日前完成。

二是市局核查评估验收阶段。市局将组织专门班子对各县(市)局的自评专题报告进行审查,按照评估细则的要求对各县(市)局及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自评结果进行复查和重点抽查。市局对本系统本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核查评估完成后,向省局治贿办报送核查评估报告和提出检查申请。本阶段核查评估工作要在2007520日前完成。

三、核查评估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核查评估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由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市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工合作,各县(市)局要按照《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核查评估细则》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自查自纠核查评估工作。

2、严格标准,讲求实效。全系统治贿办要认真审查各单位的自评报告,严格把关。同时在自查评估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搞形式主义。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责成“补课”,限期整改,决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

3确实搞好五个结合。

1)要把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2)要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结合起来;

3)要把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结合起来;

4)要把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

5)要把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整顿机关作风和依法行政结合起来。

 

附件: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核查评估细则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核查评估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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