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局增设医疗器械股的通知
2007-06-21 作者:
长食药监发[2007]36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县级局增设医疗器械股的通知》[湘食药监人(2007)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长沙县等四个县级局增设医疗器械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其人员编制内部解决,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业务归口市局医疗器械处。
二、按省局统一要求,在6月底前挂牌。请各县(市)局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