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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06-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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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食药监发[2007]37

机关各处室:

现将《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规划

2、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创建文明单位的工作方案

 

为了推进我局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根据《长沙市直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学习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先进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直字[2007]25号)确定的评选要求特制定如下创建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长直字[2007]25号)文件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局机关思想道德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将使机关文明创建活动达到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素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二、创建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职工对班子的满意率不低于80%。文明创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自觉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

2、业务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率高,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3、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完善规范。有切实可行的规划,有健全的创建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稳固的阵地,有必要的创建经费。文明科室、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共产党员示范岗、模范职工之家等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4、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5、文体活动活跃。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务实型机关、和谐型机关活动,机关各类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每年开展2次以上群众性文体活动,并有计划地举行各种培训。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6、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计划外生育。积极参加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无重大社会综合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治安状况良好,获得市以上安全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7、重视环境卫生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外部环境清洁整齐。积极创建文明卫生单位和花园式单位。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确保责任、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成立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黄秀娥、刘金麟、李顺权、龙宝柱、易石平、赖先龙、姚喜琳、易胜先、钟卫、曾秋初、袁科名、周光荣、肖润禾、于吉、刘伊武等同志组成,黄秀娥同志任组长,刘金麟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机关文明创建的指导协调工作。并把创建工作职责任务划分为综合协调、业务工作、思想道德建设、服务优化、教育文卫、综治卫生六大类,明确相关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在局党组和机关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任务的要求开展具体的创建工作,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职责牵头及职责范围内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划分和责任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方面。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协调,主要职责:负责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工作部署、督查落实、考核评比,并负责创建工作的方案拟订、组织实施、总结申报、迎检验收以及机关创建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2、业务工作方面:由办公室、食品处、安监处、市场处、器械处、稽查支队牵头协调,主要职责: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确保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事件;确保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窝点和市场;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早期发现,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确保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严格履行食品综合监管职责,牵头组织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倡导依法生产、诚信经营,杜绝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确保无重大食品中毒事故,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的台帐资料。

3、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由机关党委、人教处、监察室牵头协调,各处室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共同参与,主要职责:负责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协助搞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相关专题教育,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廉政建设等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的台帐资料。

4、服务创优方面。由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牵头协调,各处室共同参与,主要职责: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督促检查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和各项服务制度的执行落实,开展作风评议、畅通信息渠道,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药监新风,展文明形象,确保群众满意。并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的台帐资料。

5、教育文体方面。由机关党委、人教处、团支部牵头协调,各处室共同参与,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各类争先创优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党员示范岗等活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以及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并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的台帐资料。

6、卫生治安方面。由办公室牵头协调,各处室共同参与,主要职责:负责抓好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的环境卫生、环保绿化、综合治理、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的台帐资料。

四、创建工作步骤

根据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步骤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拟定方案,明确职责。主要工作包括:

1、按照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目标要求,研究确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思路,制定机关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2、划分创建工作职责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把创建工作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做到组织到位、力量到位、责任到位。

3、全机关对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增强创建意识,使人人都成为创建主体,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和工作合力。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主要工作包括:

1、机关各处室根据市直[2007]25号文件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各自处室文明创建计划,既要着眼于处室自身,又要从机关全局出发,制定具体的创建目标和措施。并于7月底以前报机关党委。

2、建立文明创建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局党组全体成员和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处室文明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策,督促检查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根据各自实际,不定期地召开文明创建工作例会,分析情况、研究工作、查找不足、检查落实,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3、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创建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组织力量开展创建工作督查,及时通报情况,落实整改。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组织开展“五查五看”活动。一查创建意识是否牢固,看能否做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整个创建活动的全过程;二查优质服务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看在服务过程中有无违反公开承诺制度,服务态度生硬等不文明行为;三查干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是否过硬,看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等各项学习、教育、培训是否真正收到效果;四查廉洁自律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看是否做到秉公执法、纪律严明、公道正派。凡发现违反规定的,一律按绩效考核中明确的制度实行扣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三是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实施群众评议,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回访服务对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设立意见投诉箱、监督员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措施,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进一步得到落实。

4、加强创建工作宣传、交流和指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与上级文明办的联系,接受市直工委的具体领导,邀请有关部门领导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汇报交流文明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创建工作的横向交流与联系,适时组织参观学习,认真总结系统外先进单位的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不断提高我局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第三阶段:组织申报,总结自评,考核验收。主要工作包括:

1、根据市直工委文明单位申报、考核、评审检查的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认真开展总结自评,准备好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材料,同时开展机关内年度文明处室评比表彰。

3、认真收集整理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按照创建内容顺序装订归档、编制索引目录,确保资料齐全,便于查阅。同时认真做好其他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4、对照市级文明单位考核标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市级文明单位考核验收模拟检查,排查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邀请市直有关领导进行现场指导,确保万无一失。

5、根据考核检查结果和检查组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总结提高,推动我局文明创建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

五、关于文明创建的总要求

1、进一步加强领导。文明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只有各处室负责人负总责、具体抓,文明创建才会达到预期目的,创出工作特色。

2、进一步统一认识。要在学习的基础上统一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到通过创建,城市可以树形象、机关可以提效率、百姓可以得实惠。

3、注重创建实效。一是工作部署要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对优势和劣势有正确的分析和解决提高的办法;二是工作督促注重实效,每个环节督促到位,落实责任,力争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4、做好结合文章推动文明创建。一是要与队伍建设相结合。教育引导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昂扬向上、拼博进取的精神风貌,牢固树立节俭意识、忧患意识和公仆意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二是要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相结合。使全局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要继续推进办事公开化,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人员情况公开,将监管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满意。三是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工作实际联系建立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要教育广大党员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主力军、突击队,发挥广大党员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影响全体干部职工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把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更好的融入文明创建工作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文明创建取得新成果。

 

 

附件1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长沙市2007年度文明创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我局机关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推进文明建设,关键在加强领导。机关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实行统一领导、部门牵头、处室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今年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是抓好局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使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三是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重点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市民文明公约》的学习和贯彻,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继续做好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确保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事件;确保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窝点和市场;确保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四、健全各项制度建设管理有序、办事高效、廉洁务实的机关。健全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规范各职能处室的职责,明确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搞好综合治理,防止重大事故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五、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划生育率、晚婚率、节育率、独生子女领证率均达100%,无计划外生育、多胎生育。

六、积极配合社区管理,搞好机关环境建设。搞好机关环境卫生,做到整洁、有序、安全。

七、力争创建学习型机关,和谐型机关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

八、力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创造出、总结出对全国、全省同行业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附件2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

文明单位目标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再动员大会精神,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把我局机关文明创建提高到新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机关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由黄秀娥、刘金麟、李顺权、龙宝柱、易石平、赖先龙、姚喜琳、易胜先、钟卫、曾秋初、袁科名、周光荣、肖润禾、于吉、刘伊武等同志组成,黄秀娥同志任组长,刘金麟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机关文明创建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二条:机关文明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金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易胜先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曾万新、陈李同志组成。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实行统一领导,部门牵头,处室配合,职工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一起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严格制度,坚持考评。各处室负责人兼任考评员,负责本处室目标考核责任制的经常性考评活动及资料积累。

二、目标分解

第五条:为了明确责任,保证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文明单位标准和各处室职能,实行目标依序分解管理办法,达标工作由各处室牵头负责,狠抓落实。

三、考核标准、方法

第六条: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标准。根据文明单位条件,结合我局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考核标准附后)。各处室考核参照本标准执行。机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各处室依据其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要求自行确定。

第七条:考核实行局文明办与各处室共同负责的原则,考核时要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第八条:考核分年中、年末两次进行。年中由局文明办会同各牵头处室,进行督查、考核、小结;年末由市文明办组织检查、考核、总结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奖惩

第九条:文明建设纳入公务员政绩和技工和考核内容,作为使用提拔公务员、技工晋级的依据之一。对在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处室和个人,参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奖励

(一)处室:在文明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考核中不满90分的;主要职能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职工中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个人:考核为不称职的;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重违纪、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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