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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的紧急通知

2007-07-3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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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华联制药厂两批注射用甲氨蝶呤

用于鞘内注射的紧急通知

长食药监发[2007]42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两批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的紧急通知》(湘食药稽函[2007]95号)精神,要求暂停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070405B070502B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5mg)用于鞘内注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070405B070502B,规格:5mg)用于鞘内注射。并对辖区内有关情况随时报告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二、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接此通知后,请立即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070405B070502B,规格:5mg)用于鞘内注射。并将本单位关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批号:070405B070502B,规格:5mg)购销及库存情况于81日下午500前书面报送至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

三、对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高频   粟贵芳

联系电话:07312255315(传真)      07312581040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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