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食药监发[2007]53号
局机关各处室(队)
现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长沙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纠办发〔2007〕3号)和《长沙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纠办发〔2007〕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政风行风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局长黄秀娥,副组长:副局长李顺权,副局长、纪检组长龙宝柱,副局长易石平,副局长谭志国。成员由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财务处、医疗器械处、食品安全监察与协调处、药品安监注册处、药品市场监督处、法规处、稽查支队、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议内容
1.作风。围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以优良的作风带政风促行风的情况;
2.服务。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的情况;
3.效率。加强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情况;
4.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机关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的情况。
三、评议方法
根据《长沙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全市民主评议工作每年1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前结束,今年的评议工作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开展。我局自评工作从10月8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
1.机关各处室(队)进行自我评议(10分)。10月24日前完成。各处室(队)对照评议内容,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本处室(队)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2.机关各处室(队)进行互相评议(10分)。10月25日前完成。在自评基础上,采取各处室相互评议,主要是对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得以加强,着重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相互评议信息及时反馈各处室。
3.召开一次管理相对人座谈会(30分)。10月28日前完成。组织召开一次20人参加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座谈会,由管理相对人对我局各个处室从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工作效率、清正廉洁四个方面的评议。
4.组织一次社会和网上问卷调查(20分)。11月10日前完成。组织社会和网上调查,主要是掌握、了解局机关各处室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便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5.机关各处室撰写一份自查自纠总结和整改报告(30)。11月15日前完成。各处室针对在自查自纠和相互评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向局自评领导小组定出整改报告。
上述五项工作总分为100分,机关各处室(队)在自评和互评工作要认真分析,准确把握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出各自和其他处室的得分。局自评工作结束后,将召开会议对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特别是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以整改,进一步推进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以高标准、严要求迎接市民主评议组来我局进行评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纠风工作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自评工作是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步聚,机关各处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搞好结合,促进工作。机关各处室要把政风行风自我评议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与市场整顿工作及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有效地运用评议的结果,达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的目的。
3.扎实工作,讲求实效。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始终贯穿于政风行风自评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要多形式、多渠道听民声、访民意,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扎实的工作成效、优质的服务水准、高尚的人格情操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