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报告
长食药监发[2008]6号
四县(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队):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及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工作小组《关于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现将党组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报告如下:
党组副书记、局长:袁家坤
主持全面工作。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反腐败工作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所主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检查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切实履行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亲自抓的职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每年进行公开述职述廉一次。
2、督促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每年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领导干部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对需要追究责任的落实追究责任。
3、开展定期讲党课活动,每年讲党课不少于一次。
4、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自己的领导职权和职务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寿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参与赌博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
5、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八条禁令、五项制度、省委“十六条”廉洁自律规定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个严禁”的总体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配备好局机关科级干部和县(市)局领导班子,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顺权
分管人事教育、药品市场监督、机关党委工作,并对其所分管部门及工作联系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局党组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行为,及时报告上级机关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2、抓好分管部门及工作联系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教育和管理,及时掌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分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3、坚决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利用自己的领导职权和职务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寿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参与赌博活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八条禁令、五项制度、省委“十六条”廉洁自律规定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个严禁”,促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
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龙宝柱
协助局长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日常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医疗器械、医药整治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对所分管部门及工作联系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协助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参与局党组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行为,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机关领导和上级纪委。
2、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案要案查处,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等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和落实。
3、抓好分管部门及工作联系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教育和管理,及时掌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督促分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并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利用自己的领导职权和职务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寿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参与赌博活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八条禁令、五项制度、省委“十六条”廉洁自律规定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个严禁”,促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
党组成员、副局长:易石平
分管稽查、法规、县级药检所工作。对其所分管部门及工作联系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局党组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行为,及时报告机关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2、抓好分管部门及工作联系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教育和管理,及时掌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督促分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利用自己的领导职权和职务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寿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参与赌博活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八条禁令、五项制度、省委“十六条”廉洁自律规定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个严禁”,促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
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志国
分管办公室、药品注册安全监管、食品监督与协调、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其所分管部门及工作联系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局党组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有不廉洁行为,及时报告上级机关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2、抓好分管部门及工作联系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教育和管理,及时掌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督促分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行为,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利用自己的领导职权和职务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寿庆等事宜收钱敛财以及参与赌博活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八条禁令、五项制度、省委“十六条”廉洁自律规定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个严禁”,促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